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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是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的。 2、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是违法行为所获的财产,罚金的对象是合法财产,二者性质有着本质的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扣除相应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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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 根据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但如果颠倒过来,就认定为双罚并科,先前的行政罚款就不能折抵罚金刑了。不过法院在判处罚金的时候,会酌定从轻判处罚金的数额。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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