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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遵循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按照审贷分离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自主发放。建设银行有权拒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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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项目的情况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掌握贷款项目的贷款指标下达、贷款使用、利息发生、到期还款等执行情况,便于分析原因,加强管理,贷款项目经办行应按季填报《贷款项目情况报告单》(附表8),于每季终了十五日内,根据项目审批权限,上报有关管理行。考虑国家编报财务决算的要求,为确保建行贷款支出数的准确性,每年第四季度的《贷款项目情况报告单》,经办行必须在报前与建设单位进行对帐,并由建设单位盖章。同时作为双方编制年度决算的依据。
双方应按以下要求协商签订借款合同。一、应采用建设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文本。二、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内容:借款依据、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结息日期和结息方式、分次用款计划、分次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双方违约责任、担保方式以及借贷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三、应按建设银行规定的担保的有关内容及时签订担保合同,并根据需要办理公证。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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