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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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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根据职权限制当事人财产的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要求,申请财产保全。(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和适当的担保。(三)法院立案庭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4)申请人应及时联系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并提交与被告有关的财产线索和证明材料。(五)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六)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及时签署保全相关财产清单和保全通知书。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一般情况下,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离婚时怎么申请财产保全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一、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二、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三、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四、担保: 1.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2.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五、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注意: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应该尽快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如果在保全措施后30日内没有行动的,法院将会解除保全。2.如果申请人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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