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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场举办单位应当保持市场环境整洁,按照垃圾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按照规定处理垃圾。...
主要道路两侧和广场上的候车亭、岗亭、信息亭、报刊亭、公用电话亭、邮政信箱、箱式变电间、有线电视端子箱等公用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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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即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漏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遮挡围墙,进出口的路面应当实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污染道路。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剩余建筑材料、拆除临时施工设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与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分别收集,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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