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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在申请商标前要进行商标查询,检索是否存在在先的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最好准备两个商标图案。 3、企业拟申请的商标,如果同时存在英文、中文和图形的,建议将中、英图形分开组合申请。 4、在商标被注册后,还要留意商标有十年的有效期,十年期满需要续展。 5、商标经注册后,应当经常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失去债务偿还能力时,为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依法对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强制、公平地清理和分配的特殊诉讼程序。从上述概念中可以看出: ①破产的原因是偾务人丧失了债务清偿能力,即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 债务。②破产须对债务人拥有的财产、债权和债务强制地进行清理与分配。③只有当存在两个以上债权人时,才会涉及到债权人之间公平受偿的问题,才需要提起破产程序。④破产的性质是特殊的诉讼程序。特殊之处在于,当事人只能以申请方式而不是起诉方式提出的法院只能以裁定方式处理而不是判决的申请人只能是义权人和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不能一审上诉等。个人的破产、个体工商户的破产、遗产的破产在我国也都客观存 在,但目前还没有法律规范调整。
破产申请的参加是指人民法院制作受理案件通知书前,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也提出破产申请。它有两个特点:一是时间性。破产申请的参加仅仅发生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在此之后,则无所谓破产申请的参加,而属于债权申报的范畴了。二是平等性。不仅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而且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参加。 债权人申请参加的意义有:首先,某个或某些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其它债权人申请参加,不仅体现了破产债权一律平等的原则,使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不因其他破产申请的提出而丧失,更重要的还在于,当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撤回申请后,该参加的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就可自动地补充进去,发挥应有的程序作用,不致使破产受理程序因此终止。其次,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债权人也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就可依法行使如破产和解申请权、破产整顿申请权等程序权利,这些权利都只能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前提下行使。再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也提出破产申请,这种破产申请参加在我国破产法中体现不出太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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