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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具备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1、该安置房能获得产权的; 2、合同是由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 3、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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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有效吗?具体回复如下: 1、安置房可以买卖,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 3、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晓,一个条文,一个用词,一个条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麻烦,与其等到诉讼才,不如买卖房屋是就聘请律师把关。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力,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安置房的状态尚不满足相关文件要求,而鉴于相关文件并未确认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故该签订合同的效力会存有争议。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安置房的状态已满足相关文件要求,则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有效,如出卖人拒不履行相关文件的程序性规定,则买受人可以提起诉讼强制出卖人履行相关义务,而土地收益的缴纳,虽然规定为由出卖人负责,但在出卖人不配合的情况下买受人出资缴纳以完成该程序性要求,在法理上应可允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对于安置房的买卖交易规范主要有三个方面:方面一、根据被动迁居民家庭是否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有所差别: (一)、若取得小产证且满三年的可以上市交易。 (二)、若取得小产证未满三年,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上市交易: 1、动迁安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权证满三年, 2、被动迁居民家庭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满三年。三年起止点:自小产证发证日期起至房地产交易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止。 (三)、若未取得小产证的,上市交易需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方面二、动迁安置房的初次交易限制、再交易自由出售新建动迁安置房,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内注记“动迁安置房,3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即初次交易限制。因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上市转让,房地产登记簿附记栏内不再标记“动迁安置房,3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即再交易自由转让原则。方面三、其他取得小产证不满三年或未取得小产证的,应当注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大产证的保存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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