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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
离婚夫妻一方剥夺他方探视权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法院依法判决后,对方仍然不予配合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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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不直接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还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费、、、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实践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不愿见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离婚后男方家不让探视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先与男方进行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上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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