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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负责缴纳,发生工伤时,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都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也就是由社保中心支付,单位只负责治疗期间的工资。 ...
工伤支付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受伤一年内要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认定后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支付相关费用,单位没参保的,费用单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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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待遇支付方面,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如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一是: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委托银行.邮局.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二是工作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支付。社保经办单位要规范报销流程,明确报销期限,简化报销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例如,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北京人社会工作人员发行〔2011〕38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委员会、事务局、各使用者:为了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市人民政府〔2011〕第242号令)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具体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问题,规定,一、工伤保险基金和地区的支出项目和支出项目不得提高。2、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1)工伤医疗费用:1、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饮食补助费用3、跨统一地区就诊的住宿、交通费用(2)工伤费用:1、1~4级工伤员工伤残津贴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生活护理费用4、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工伤死亡费用: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死亡补助金(4)劳动力鉴定费用(5)工伤补助金(6)配置补助金)工伤保险费用(7)工伤保险费用预定费用(8)工伤保险费用法律规定费用(9)工伤保险费用)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1、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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