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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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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夫妻双方离开家乡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要求离婚方应向另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另外,如果找不到另一方现居住的地方,还可依法向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公告”离婚。
1、不一定。2、民事诉讼法2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3、民事诉讼法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4、28条,因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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