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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但偏偏有的人即便得不到你的心,也要留住你的人,甚至因爱生恨,用暴力手段干涉婚姻自由。我国《》第257条规定:“以暴力...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因对他人婚姻进行干涉使用了暴力手段,就必然要带来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害)。侵犯身体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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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但偏偏有的人即便得不到你的心,也要留住你的人,甚至因爱生恨,用暴力手段干涉婚姻自由。我国《》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或者。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但是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原则。根据《刑法》第98条规定,如果被干涉者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被干涉者的近亲属可以控告,基层群众组织和有关单位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这里建议大家,一旦不幸遇到此类事情,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者相比较,前者为重,因此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条款。但是,考虑到前者重得多,而且考虑到本法第257条的立法精神,在适用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时,可适当取其轻者。 3、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视当事人是否告诉而分别处理: 第一,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诉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理。这时因为本法第257条虽未指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如何处理,但从该条第2款的规定看,只把“致使被害人死亡”这一情节作为加重构成,所以根据其立法原意,致人重伤的,也包括在本法第257条第1款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基本构成中,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范畴, 第二,如果当事人未告诉的,就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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