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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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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以下处理: 1、协商和解,合伙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伙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 3、仲裁,合伙当事人如果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伙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伙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伙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一)、约定解除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该条,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完全履行前,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的行为。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一方享有解除权,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由该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行为。 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权的解除的区别在于: 1、协商解除协议属事后协议;约定解除权协议属事前协议,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确定的。 2、协商解除的实质是以一新合同替代原合同,协商解除生效后,就发生解除原合同的效力;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唯有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且权利人行使解除权时,才发生效力。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出现时,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一种情况需同时符合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且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二种情况属预期违约,即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第三种情况中的“合理期限”一般应根据债务履行的难易、履行所必要的时间或交易习惯等因素加以确定。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解除的法定期限的全部内容。合同的解除需要按照合同解除的程序来进行,而且应该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解除方式来进行。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解除纠纷怎么处理?可以参照下列内容: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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