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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和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用地,依法实行行政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消防设施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城乡消防规划应当将下列内容确定为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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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履行下列职责:(一)对辖区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单位、治安群防力量开展消防工作;(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三)受理消防安全举报、投诉,进行核查处理;(四)依据本条例规定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五)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矿区和旅游度假区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住宅聚集区编制建设规划应当有消防专项规划的内容,建设消火栓或者消防水池,修建消防车通道。农村场镇设有集中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消火栓;没有集中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消防水池;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农村场镇内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自动消防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定期进行维护、检测。维护情况应当每六个月书面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特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全面检测至少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检测报告应当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控制室应当保持不得少于两名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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