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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可以向规划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举报。第二,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一切建设行为要符合乡村的详细规划。一般情况下,在详细规划中会明确该乡村建设的楼高以及建设规模。据此,在自己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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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农村宅基地转让应注意的问题是,转让行为应征得集体组织同意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的转让人应拥有两处以上农村住宅的受让人应没有住宅和住宅基地,符合住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条件。
超占农民的宅基地应当退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以欺诈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占用土地超过批准数量,占用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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