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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书错误怎么办

2022-08-04
执行法官在执行具体案件过程中发现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这是审判机关依职权认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而采取的方式。若当事人认为执行依据的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只能是向执行法院提交不予执行的申请,待执行庭审理后认为确有错误的,方裁定不予执行。 当事人对于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有权依据基础合同等法律文件另行提起诉讼。 附:《民事诉讼法》第238条第2款,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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