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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误可以要求法院通过裁定书的方式修改;也有的直接修改后盖法官的手章。错别字之类的不修改不影响主要内容的判决书有效。...
根据规定法院文书有错误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这是审判机关依职权认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而采取的方式。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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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有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补正笔误,法院可以裁定补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我也时常再作探讨,如果是法院的错误,除了申诉以外,谁可以纠正法院自身的错误。他们很难自己去纠正,尤其现在有错案追究制度,他们更不愿意把自己的错误纠出来。人大、政法委也不轻易纠法院的错,这就助长了,法院对某些案件的错误的放纵。真想呼吁有一个能够纠正法院错误的什么机构。检察院其实可以,现实告诉“不行”。
1、此系调解书笔误,可以要求法院以裁定的形式补正。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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