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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
《企业破产法》第19条没有直接规定债务人之股东所持股权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但从破产程序中应尽量保持与债务人有关的财产稳定的意义上讲,在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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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所有股东中持有股票数最多的那个也就是第一大股东。 最终控制人是指在公司中具有最终控制权且不被任何人所控制的股东。 二、层级不同。 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者就是最终实际控制人或者最终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要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三、认定原则不同。 在识别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性股权时,要求终极控制人在每条控制链的每一层级都必须掌握超过5%的股权关。第一大股东可以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获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持有其股票的上市公司破产: 破产清算时的尝付顺序是: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普通股股东是清偿的最后一个. 但是如果公司能够进行重组或者说有其它的公司来接手破产公司,那么你的股票还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会重组,不会让你亏得一无所有的。但是ST类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风险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风险很大。不过也可以到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 总之,上市公司破产后对于股民来说有两种结果: (1)坏结果:说得好听点就是无限期被套,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其实就是打水漂了。 (2)好结果:就是重组,然后借壳上市,实现乌鸡变凤凰,就像ST长运,重组后上市一个月涨十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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