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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不能主张工伤赔偿,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
工伤认定失败后,如果当事人能找到侵权责任人的,还需要赔偿,可由该责任人根据其过错程度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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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简单,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请求帮助或向法院起诉就行,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老板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看本法条: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未盖公章,依法并未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你可以要求赔偿的,且法院还必须支持。 因此,基于你的实际情况,你可以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你不仅可以得到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公章补偿,还可以得到法律规定的工伤补偿。
并不是骨折就能申请工伤鉴定,能否申请工伤鉴定,要看骨折造成的原因,如果是工伤造成的,才能申请工伤鉴定。工伤是不能由受伤部位来判断的,只有满足工伤认定的才能算工伤。
可以去重新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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