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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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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三种情况,1、权力人的请求,在医疗事故中,也就是患方要求医院赔偿,口头或是书面请求都是可以的,为了更好的保护权力,最好是有书面的文件。2、义务人同意履行,医院如果同意赔偿,那么诉讼时效也是可以中断的。3、提起诉讼或仲裁。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为了便于理解,举个例子。还是举上面的例子,2001年2月做的手术,2006年3月发现体内有纱布,2006年7月要求医院赔偿,那么诉讼时效在2006年7月中断,从2006年7月开始,重新计算一年,也就是说倒 2007年7月,诉讼时效才结束。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次数的限制。 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还是举上面的例子,如果说2007年5月,权力人有重要的事情需出国,倒2008年1月才回国,那么回国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时效中指,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在2007年5月终止了,到2008年1月恢复。 法律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以上面的例子,如果2024年,患者才发现纱布遗留体内,那么起诉到法院,法院是不保护。 诉讼时效只是可以请求法院保护的时间,其实民事权力是一直存在的,也就是说,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患者也是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的,只是这种权力不受法院的保护。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6、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法律条文】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其实大家想要理解这一问题的话,还必须知道,过去在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规定民事纠纷在法律当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话,参照国家的政策进行解决。但是民法典将这一问题进行删除,如果说法规当中没有规定的话,应当按照社会习惯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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