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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结果加重犯又构成了伤害、杀人、毁坏财物等罪,但是法律上认为是其基本罪行导致的结果,不作为独立犯罪评价,而是作为基本罪行的加重刑罚...
诈骗犯罪预备未遂,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来判刑?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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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教唆犯。最高院2000年《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明确了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等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致被害人死亡,以共犯论处。这就是过失犯罪的教唆犯
教唆未成年犯罪的判刑,教唆不满14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犯罪,只需要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是采取劝说、利诱、威胁等方法,致使未成人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法律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根据所触犯的具体罪名来定罪量刑,并且要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所依据的均是自由刑和生命刑,而这些刑罚只能对自然人犯罪适用,不能适用于单位犯罪,因此我国刑法所确立的追诉时效只对自然人犯罪有效,对单位犯罪无效。 即将该款设计为:“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未同时发生的,从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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