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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合同制工人”就是在政府直属企业中的工作人员,比如“城市开发投资公司”等性质的企业,工资基本就是财政拨款的。 1、全民合同工是指经济体制...
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是没有区别的,在法律上也没有农民工的概念,统称为劳动者,所有劳动者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通俗意义的理解上,农民工是指持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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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手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凡属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劳动者同意实行《劳动手册》制度,《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救济金等情况,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救济金、求职登记和办理录用手续的必备证件。 各类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劳动手册》: 1、各类学校应届毕(肄)业生转到地区
按照国家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要与本单位城镇户籍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区别在于缴费不同。按照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城镇户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则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也就是说,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的是一次性生活补助而不是失业保险金。
农民工是中国大陆特有词汇,指身为中国大陆特有的农业户口身份的工人;指从农村进入城市,依靠替雇主工作为谋生手段,但不具备非农业户口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 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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