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没有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且已依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证券公司经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未能按期开业前,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其新设证券营业部的申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将批准文件,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材料(附软盘)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并报拟设立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一)证券营业部申请表;(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规则第六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事项出具的报告书;(三)证券公司对所属证券营业部开户、交易、清算等经纪业务进行统一监管的技术系统设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没有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且已依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二)证券经纪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开办理,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帐户均已分开,没有混合操作;(三)申请设立前一月末的净资本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四)无违法违规融资;(五)内部管理规范,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对所属证券营业部的资金、交易、客户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统一监控;(六)没有擅自设立证券营业网点;(七)近一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正受到立案调查;(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2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