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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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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个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第二、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第三、如果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标准,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比例。 第四、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当然,有条件的父母一方也可一次性要求给付。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金额时,一般按照以下三个标准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第九条规定,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扣子女抚养费。根据上述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进入儿童抚养费专用账户或探视儿童时支付。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可以省去要钱的麻烦,另一方面可以折扣对方的房价。但法院是否采用一次性支付,取决于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对方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责令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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