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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
1、能用商标权和专利权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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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使用权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就商标而言,在先使用人不得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近似于注册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加有别于注册商标,应当允许并鼓励此种改变。使用人“不得改变该服务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 第二,就使用商品或者服务而言,在先使用人只能在原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上继续使用,不得扩大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
商标专有权所有人可以,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不可以的。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由此可见,因非货币财产应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而商标使用权不能依法转让,所以商标使用权不能出资。
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商标所有人与受让人就转让等相关事宜达成协商的,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并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商标注册人也可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可以判断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可以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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