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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明确了吗

2021-10-25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公司预售经济适用住宅,应向市国土资源和住房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宅销售许可证》,开发人员销售经济适用住宅,实行政府限价政策,开发建设公司只能在最高限价内调整不同楼层和面向住宅的价格。具体程序如下:(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宅,在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发行的家庭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证明书、市镇居民常住户籍卡、居民身份证、开发建设部门办理住宅购买手续。(2)需要贷款的,购买者通过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宅预售(买卖)合同,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住宅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住宅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在住宅交付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住宅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户口手续,办理住宅所有权证明书。其中,购买本公司利用自己的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宅,由该公司统一到住宅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相关法规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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