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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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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自然人;主观方面要求具有“流氓动机”,即“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客观方面是四种寻衅滋事行为;客体是社会秩序的安定性。根据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等,当事人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当事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会被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法院会在判决时考虑当事人是否有加重、减轻和免除处罚等的量刑情节,在法定刑的基础上量刑,不同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可能判处的刑罚也不同。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应该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一般是10天左右,最长不得超过37天。如果公诉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最多不得超过37天判刑。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即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30天,即最长时间是37天。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综上所述,寻衅滋事之所以要被认为是被打架本身要更加严重的原因主要也是因为主观上更加恶劣,打架的事件一般引起之后经过他人劝阻都是可以防止严重的事态发生的,如果再加上当事人态度上的刺激构成寻衅滋事就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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