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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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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后,报案人一般是不能要求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符合撤案条件的,才会撤销案件。职务侵占的行为一般是发生在的,这个只要是公司的员工就可以构成,这个在达到了一定数额的时候就会构成犯罪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200元的选择幅度。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可以撤回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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