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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起,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开始执行最新标准,平均提高4%,最高提高10%。同时,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门槛费也由原...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的比例分别增加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没达到400元的,没有起付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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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保持原有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提高对高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最高报销比例为90%; 二是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确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度,将一些治疗重特大疾病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特效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70%,一个治疗年度内累计支付不超过15万元。 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患重特大疾病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如下。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费率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按以下比例支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 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二)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按以下比例支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38.5%;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2.5%; 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60%。
成都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险种医院等级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 一档二档三档学生儿童 居民医疗保险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60808580 二级医院20055658065 三级医院50035506550 乡镇卫生院5065909090 备注:1、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2、门诊支付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累计门诊限额200元。 成都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险种医院等级起付线(元)报销比例(%)备注 职工医疗保险一级医院20092在上述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级医院40090 三级医院80085 乡镇卫生院 社区服务中心16095 成都特殊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3、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两次起付标准,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满100周岁以上的不计起付标准。
这取决于在哪家医院治疗,高级医院的清算比例越低,乡镇卫生院可能报告90%,省级重点医院可能只有20-30%,住院门槛费不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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