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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一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所以,就拒绝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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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即可无需签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不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没关系。事故认定书只是交通事故处理的责任分工。签字与否与索赔没有直接关系。而且即使不签字,只要交警做了事故证明,责任的划分也需要按照事故证明来处理。
不可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及时去拿,超出时间限制默认认定书内容双方无异议,进行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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