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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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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没有书面的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在婚后买房,共同出资,并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出资份额不同的,离婚时对于房屋也应该平均分配。 2、根据《民法典》解释的规定,法-院不判决房屋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或双方共同使用。 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承租公房或通过房改取得产权的承租房,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总的来说,应由承租人继续承租或判归承租人所有,但如果一方因对方原因未能取得本可获得的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的,也可将房屋判归由非承租方承租或所有。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没有书面的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在婚后买房,共同出资,并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出资份额不同的,离婚时对于房屋也应该平均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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