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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冰是一项危险性运动,本人有高度注意义务,如果是不慎滑倒,溜冰场没有责任。...
如果溜冰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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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冰场负有保护顾客在场内的人身安全的义务,因而冰场应保证冰场照明,并应配有发电装置确保场内人的人身安全设施。因此,冰场停电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但如果该冰场在停电时未能即可供给照明,也未履行对场内人员安全的紧急告知义务,致使有人摔伤,冰场有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一、应该找撞的人负责,同时可注意溜冰场提供的设备和设施是否有安全上的问题,如果溜冰场提供的服务有不到位的,也可以要求溜冰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1、在溜冰场内出现意外,滑冰场是否要负责任,要看溜冰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4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由上述规定可知,溜冰场作为经营者,应当对前来溜冰的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就应当对消费者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溜冰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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