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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成年子女不存在抚养权归属的问题。 2、夫妻共同债务与你子女不存在连带关系。 3、夫妻离婚主要原则就是夫妻感情不和,不能共同生活下去。...
当事人没有户籍,可以到所在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依据当事人实际情况申请办理恢复户籍或申报户籍手续。《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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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不给孩子的户口本,男方可以持有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或者办理迁移户籍手续。《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户口补录事宜(其他事宜,应与男方协商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1、协商离婚的,必须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所2、首先通知户籍警察离婚后处理儿童户籍,需要带申请资料。3、儿童已登记户口,迁移户口时,只需将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夫妇户口簿向夫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移。4、如果孩子还小,没有户籍的话,需要离婚证明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出生证明书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5、婴儿父母双方居民户籍簿等资料,在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取户籍。6、根据离婚证明书上明确记载的儿童归属内容,向需要入住地的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发行入住证明书7、同地派出所申请入住证明书(在居民委员会的证明书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有差异。8、准入地证明书,向儿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行户籍转移证明书9、转移证明书向入籍地派出所进行入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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