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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解散所出现的原因如下: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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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解散的原因具体包括: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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