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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交警定责不定赔。如果认定责任、保险公司定损后,对方不肯赔偿,赔偿事项需要协商处理或经法院程序。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要得到比较好...
1、有证据证明(录音录像收据等等),你们对简单的事故进行了协商调解,给付了赔偿,不属于肇事逃逸;2、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报警,声称你肇事逃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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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赔偿的依据主要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受害人应举证证明所受伤害系本次交通事故侵权所致,不能证明则可通过司法鉴定证明,既然交警部门无法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则当事双方的责任即无法划分,你就没有赔偿行人的义务。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也无赔付保险金的义务,交警部门的扣车措施显属不当,应及时放车。
因为没有报警,没有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责任就不好划分,到法院可能把责任全部判给你,因为对方昏迷,不可能报警,你有能力报警但没有报警,造成事故责任不能认定的,交管部门有规定可以认定你全责,这是由规定的,如果对方确实是四级伤残,根据你们当地的标准算下赔偿数额,如果在35万左右,就跟对方调解了,如果差距较大,那就看你的意愿了。 根据你说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你说的好像里面没有你的情形,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可以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复核。 1、交通事故由交警认定责任。根据责任承担赔偿。 2、一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3、伤情严重,经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 4、需要后续治疗的,应当赔偿: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5、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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