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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问的是量刑幅度吗?还是说其他问题?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了吗?事情具体是什么样的呢?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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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贿赂犯罪如何定罪量刑 (一)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仅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也是质和量的统一。要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标准决定刑罚的轻重,在把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应做到: 1、坚持历史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条件的变化,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发生变化,承认社会危害性的可变性是一种唯物观点。 2、坚持全面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衡量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应当综合各种情况,不能仅看有形的、物质性的危害,还要看到社会政治以及人们的社会心理带来的危害。 3、坚持本质的观点,要透过事物的现象看到本质,这样才能把握本质。 (二)社会的危害程度。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决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社会的危害程度是由犯罪的一系列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综合而成的,包括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因此,正确地判断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必须对犯罪的各种因素全面综合地加以考虑,防止片面地强调其中某一方面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量刑畸重畸轻、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现象。 二、贪污罪的数额问题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贪污犯罪规定了应予立案的两种情况: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1.或:5000元以下的,一般不判刑,除非有严重情节才会最多判2年。贪污5000到5万元的,判1至7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多判10年。贪污5万元到10万元的,判5至10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无期徒刑。贪污10万元以上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贪污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判死刑!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呢?比如一个人贪污了1000万元救灾款,并且向海外转移赃款,挥霍一空,只是救灾款无法下放,造成重大损失和极其恶劣的影响,这就是情节特别严重。实际上,这已经远远超过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现实中,很多没有这样恶劣的贪污案也算是情节特别严重。3.:贪污5万元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以被判处没收财产(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贪污5万元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必须同时被判处没收财产。4.免于刑事处罚:贪污5000元以下情节较轻的,一般只会受到,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不会被“判刑”)。贪污5000元至1万元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有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注意,是“有可能”,但是有时候只是从轻,而不是免除)。
1、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2、综上,贪150万判刑3年的,有量刑不当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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