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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不可作为遗产继承。 土地征用补偿款不是承包收益,也不是其个人遗产,而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各...
土地征用补偿款不是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所以土地征用补偿费也不是其个人遗产。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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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在土地征用前死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有关权利,已经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土地征用时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利,应由其继承人享有,死者本人不再有相关权利份额保留。2、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因其在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成员资格,当时就开始享有分配权利,事后的补偿费实际分配仅是权利的实现方式,公民生前合法拥有的权利,应作为个人遗产继承,因而应在分配时,应保留其权利份额并由其继承人继承。3、在安置补偿方案确定时,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人员,因其已经实际取得补偿费,实现了分配权利,其取得的补偿费自然计入个人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征地补偿费是不能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保留和继承,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所以不能继承。
征地补偿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在土地征用前死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有关权利,已经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土地征用时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利,应由其继承人享有,死者本人不再有相关权利份额保留。 2、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因其在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成员资格,当时就开始享有分配权利,事后的补偿费实际分配仅是权利的实现方式,公民生前合法拥有的权利,应作为个人遗产继承,因而应在分配时,应保留其权利份额并由其继承人继承。 3、在安置补偿方案确定时,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人员,因其已经实际取得补偿费,实现了分配权利,其取得的补偿费自然计入个人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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