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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无权调取监控,但是报警后公安机关可以依据职权调取监控,侦查定案后处罚逃逸方。 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不捕捉现有视频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不能直接定罪。嫌疑人不认罪,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就可以作为证据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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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的执行,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无法获得相关视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的内容为: (1)肖像制作权。是否将形象转化为肖像,决定在肖像权人,没有征得同意或经默认,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制作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肖像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2)肖像使用权。即肖像权人有权将肖像有偿或无偿转让与其他人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 (3)肖像拥有权。公民可以拥有自己的肖像,可以保存、收藏自己的肖像。 (4)肖像维护权。公民在其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其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时,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行车记录仪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一定帮助。”,一些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到达事故现场时现场已被破坏,行车记录仪录制的影像能帮助交警还原现场。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通常是依据事故现场地面和车辆的痕迹作为主要判断标准。如果事故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根本不需要行车记录仪“出马”。但在某些事故中,行车记录仪会起到重要作用。在曾经处理的事故中,前车溜车撞到后车,前车司机拒不承认溜车,一口咬定是后车追尾,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因后车安装的行车记录仪将前车溜车过程清晰拍摄下来,让溜车的“老赖”无法抵赖。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由于现场痕迹没有机动车之间的事故那么明显,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资料对于双方责任的划分将起到关键作用。此外,有些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一开始没有争议,为避免阻塞交通离开事故现场后,在等待交警处理过程中一方突然反悔。在这种情况下,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资料将起到还原事故现场的证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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