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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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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一、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 土地征地流程是: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3.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如果超过同级人民政府的权限,应逐级上报到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 4.有权审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发《征地审核与批复》; 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8.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9.国土部门向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进行确权。 国家有建设用地需求,需征收公民土地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并与给予原土地所有人合理的补偿。 二、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赔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附着物和青苗被毁损的赔偿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拆迁范围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确定的房屋拆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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