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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南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44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61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04元/亩到17616元...
广西省贵港市平南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平南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44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61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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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贵港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港城镇、贵城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八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428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7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35元亩到19740元亩之间。新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17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0元亩到18800元亩之间。庆丰镇、大圩镇、根竹镇、武乐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06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4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600元亩到18400元亩之间。桥圩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94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16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40元亩到18160元亩之间。樟木乡、山北乡、蒙公乡、东龙镇、中里乡、奇石乡、黄练镇、覃塘镇、三里镇、五里镇、石卡镇、大岭乡、湛江镇、木格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5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0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00元亩到18000元亩之间。东津镇、瓦塘乡、木梓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4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6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00元亩到17600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1、广西省贵港市平南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平南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44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61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04元/亩到17616元/亩之间。 上渡镇、丹竹镇、镇隆镇、大安镇、武林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7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36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41元/亩到17366元/亩之间。 大鹏镇、思旺镇、官成镇、安怀镇、思界乡、东华乡、大新镇、大洲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94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1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04元/亩到15618元/亩之间。 国安乡、马练乡、同和镇、六陈镇、大坡镇、寺面镇、平山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21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5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38元/亩到15352元/亩之间。 2、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1、平南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44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61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04元/亩到17616元/亩之间。 2、上渡镇、丹竹镇、镇隆镇、大安镇、武林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7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36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41元/亩到17366元/亩之间。 3、大鹏镇、思旺镇、官成镇、安怀镇、思界乡、东华乡、大新镇、大洲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94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1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04元/亩到15618元/亩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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