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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
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患者死亡的严重障碍,细分为甲等和乙等,具体如下:(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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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医学会不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2)医疗事故纠纷与多个医疗机构有关,其中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受理(3)医疗事故纠纷已经由人民法院协商或判决(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构委托的除外)(5)非法医疗造成患者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我们生病去医院的时候,医院医疗也有可能遇见事故,造成患者受到人身损害。那么医疗事故诉讼中断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为你答疑解惑。 医疗事故诉讼中断的情形: (一)权利人起诉。起诉是权利人主张权利最有效、最典型的方式,它当然表明权利人是关心自己的权利。在这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权利人提出请求。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主张权利,也大量地使用诉讼外形式。这也足以发生时效中断。 (三)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这在民法上也称为“承认”。承认的结果是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趋于明确化。因为义务人已明确表示他对权利人负有义务,并愿意履行义务。这也足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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