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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能证明债权人与男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男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女...
一、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丈夫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妻子是不用承担的;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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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妻子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要看借贷的钱是用来干嘛的。如果是用来夫妻生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妻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1、刘某死亡时,43000元是刘黄的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也同样发生继承:由于子女有相对的被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的事实,则二子女各占债务的1/6,黄某占4/6,这时,他们的债务是这个三口之家的家庭共同债务。 3、黄王结婚组成四口之家的新家庭后,王某对新家庭也有义务,包括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由于这种关系和原因,王某对丈夫和继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债务作出自愿偿还,且没有对夫妻和家庭财产作出约定,同时对刘某未分割的房屋遗产的处理也没有明确表示或作出约定,这样,王某的行为就应当是属于赠与,而不存在以后在法律上应当清偿的问题。 4、二年后,如果王某翻悔,黄某可以自愿返还或清偿(但这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王某赠与自己相应份额的财产,但无权代子女返还王某赠与子女相应份额的财产。 5、遗产虽然没有分割,但继承自刘某死亡时开始;王某在二年前没有任何表示,在二年后的离婚时要求返还财产,也存在着时效问题,所以,关于子女这一部分的返还财产应当无效,不应得到支持。故子女在他们离婚三年后,只要是属于“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二年内”提起诉讼,就应当胜诉。
关键的问题是,您可以用什么方式提供证明,说明您不知情。或者是您丈夫和其朋友故意隐瞒该事情。才能向法院举证不是家庭共同债务。最好咨询下律师,看看担保法里对担保有没有特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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