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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质不同,审限也不同。 1.如果判决还没有生效,发回重新审理的,以一审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公...
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判,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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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审发回重审,实际上就是对于一审的判决有违反程序,或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等情况。他一审在重新审理一次。就等于撤销了一审的判决,一般就是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上报检察院。检察院在根据材料在重新做是否公诉。上呈法院。法院在根据检察院的材料作出判决。 2重审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即按一审审限计算: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发回原一审法院审理或另行指定法院按一审程序审理,审理期限原则不超过三个月,最长在六个月内结案。一审生效后,当事人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均可提出上诉,检察院也可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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