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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问题

2023-09-14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问题 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因前述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组的职权包括: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依然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6、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已发布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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