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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条件有: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情况下,对符合逮捕条件,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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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监视居住的条件有患特别严重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都是可以实施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也是属于刑法的一种,但对于监视居住的人只能在监视的范围类进行生活,不能离开本市。
监视居住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如果没有固定住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的地址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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