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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该房产不进行分割。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双方孩子的,而不是夫妻。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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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在你名下,属于你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不能要求分割产权。 但对方实际参与还款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部分,你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10年6月领证,从10年6月还款至今的款项总额,你应该补偿给对方一半。然后根据你补偿给对方的款项占房屋总价值的比例,算出增值部分的价值,补偿给对方即可。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房子既然登记在你的名下,就是你的房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的,用不着他同意。关于首付款的问题,让他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付了多少款,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会支持他的主张的。他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付过首付款,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只是,婚后还的月供,算是共同财产部分,只需要给他一半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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