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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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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案件主办人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二审的,应提交终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4、有的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填写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状况情况表。如果你不知道,一律填写“不详”就行了。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务或者票据;6、强制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7、办理证照转移手续;8、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9、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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