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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
军人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定是: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共同财产由其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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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理由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既然当初原被告作为合伙人,已经对合伙财产分配达成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现在一方反悔,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法律后果。需要强调的是,分配财产协议只是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合伙期间的外部债务,双方都具有清偿的义务,只是一方清偿对外债务后,有权向对方追偿自己按照财产分配协议多偿付的部分。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8条第二款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案例中,张某申请执行及财产保全在先,故张某拥有优先受偿权,应先于贺某对法院查封的黄某在A地价值30万元的房产进行受偿。对该房产剩余款10万元,再由贺某受偿。贺某受偿后,应当申请法院执行黄某的其他财产,用以偿还其余20万元欠款。而梁某由于未向法院申请对黄某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措施,故对该房产无权要求参与执行分配,只能向法院要求执行黄某的其他财产,偿还其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假如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财产又该如何分配?上述案例中,假如债权人贺某、梁某发现黄某除在A地的房产以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有证据能够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两人可以在张某对该房产执行完毕前,向某县法院申请参与对黄某房产变卖款按比例分配。此外,假如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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