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住宅物业装饰装修前,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登记,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物业服务是包括各专项服务的综合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将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者个人。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交接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接;逾期不交接的,可处3万元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撤出;逾期不撤出的,可处10万元罚款;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组织接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物业服务企业强行接管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1人已浏览
4,044人已浏览
7,122人已浏览
6,0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