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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
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可以从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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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侵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涉嫌侵占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罪相应数额标准规定的两倍、五倍,即数额在六万以上不满一百万的,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视为数额巨大。
缓刑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刑罚制度,采用的是司法制的缓执行制度。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缓刑,是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刑期在3年以下的罪犯适用.这种制度,对罪犯不收监关押,但并不代表不再对其实际执行刑罚.在缓刑考验期间,如罪犯再次犯罪的,将立即关押并执行判定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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