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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所在地区(县、市)婚姻登记处受理条件1、当事为本辖区域居民;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3、当事人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需材料1、本人...
你好是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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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像任何部门和个人发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书那样,除了在相关台和本通知附加列表中列出国家公证事项外,还可以继续发行证明书。各部门已经收到通知,不要求个人向婚姻登记部门发行相关证明书。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1、在本辖区;2、达到法定婚龄;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或丧偶;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件或丧偶证明﹚;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港湾办理应当提交经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者丧偶,只要你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你就是未婚。但是,当事人户籍上显示的是已婚,婚姻登记处是不能为期出具单身证明的,这样,只能到公安部门户籍管理处更改婚姻状况。还有,当事人户籍下还有一个小孩,那就需要当事人出具孩子的出生证明,还可以持单位,村(居)委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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