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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文体。...
1.执行通知,是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给被执行人发的通知,主要目的是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主动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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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仲裁院裁定书和决定书如何执行的解决办法: 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决定书执行,逾期不执行,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取得劳动仲裁裁决书后,裁定生效后,如果对方未履行裁决的,可向对方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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