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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办案程序规定是先划定警戒区域,然后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其次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再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
1、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等。 2、审查:一是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就移送有关机关;二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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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公安机关接警后,会迅速出警;第二步: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置;继续打架斗殴的,且现有警力无法处置的,立即呼叫支援,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口头警告、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要做好取证工作。制止后,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有伤者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已经结束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有伤者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第三步:不能当场调解或构成犯罪的,依法取证,进行处罚。 1.经鉴定:被侵害人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鉴定的,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2.经鉴定:被害人属于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之间发生殴打,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4)双方均有主观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由此可知,双方打架法律怎么处理认定双方责任要取决于双方的伤情以及具体情况。如在双方大打出手造成伤情的情况下,因及时报警并且而根据伤情就医,服从警察的管理与调解。积极弥补自己的过错,深刻反省自身的错误。一般情况下,轻伤面临的法律责任较轻,重伤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办案程序规定是: 1.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等。 2.审查:一是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就移送有关机关;二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三是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3.立案。 4.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通缉等。 5.破案。 6.采取强制措施。 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8.侦查终结。 9.移送审查起诉。
民警办案程序的规定有: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一百七十四条,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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